近一个星期内,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连续一审审理了4起令常人看来本不该发生的刑事案件,11名被告人或因索欠款或因生活小事处理不得当,有话没能好好说,而是采取过激行为,触犯了法律,引出祸端,分别受到了刑事处罚。
第一起案子的被告人李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1998年9月25日中午,李成因想起生活窘迫,心情很差,正独自闷头在家吃饭,恰巧有要好的同乡走过窗前冲他善意地打招呼说“中午喝点酒没有”,李成心情正糟,脱口就说道:“喝他××个屁。”脏话一出,引起了好意的邻居的不满,在双方口角争执中,李成不加思索随手用吃饭的碗将邻居的头部砸成了轻伤,转眼间李成变成了刑事被告。
第二起案子的被告人杜德良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杜德良欠同事30元钱,同事要求还钱,杜当时未带钱,他的一朋友掏出一张一百元替他还,但对方当时只有50元,找不开,要求暂欠20元。杜的朋友不答应并开始奚落对方,双方发生口角,争执中杜德良用碎酒瓶将对方扎成轻伤。
第三起案件是聚众斗殴案,产生的后果最为严重,7个被告人被判刑,其中一被告人在斗殴中还被打成了重伤,但整个事件的最初起因只是因为一个玩笑开过了头而后升级演化成了斗殴。一个玩笑的代价竟是7人坐牢。
更该后悔的应是第四件案件的被告人张××,他本是有理者,别人欠他租赁费用2万余元,他本可理直气壮成为民事案件的原告者,请求法院司法解决。可他却自作聪明,自己找了几个朋友索债,将欠债人非法拘禁到某小区内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达63小时,且他的几个朋友还将欠债人打成了轻微伤。最后,张××不仅钱没要回,自己却身陷囚牢。
4起案件,真真实实地存在于现实生活中的你我身边,被告人因一时的不冷静付出的惨痛代价再次深刻告诫我们:遇事时您千万别着急,有话一定要好好说。